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零售经营活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的场地进行实地客观核查,对其经营范围,使用范围等内容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按要求送达行政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建立申请人行政许可档案,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适用范围:
成都市成华区区范围内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受理机构:
成都市成华区行政审批局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
2.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商业或办公;
申请材料:
01,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基层审查意见表,
02,申请书
03,营业执照正,副本
04,法定代表人寸照一张
05,股东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
06,成都成华区出版物零售审批申请表
07,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与营业执照地址要对上
08,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企业章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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