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
(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0%;
(2)二级医院60%;
(3)三级医院70%;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2、城镇职工:
(1)在职职工为30%,退休人员为27%;
(2)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
(3)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4)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同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7%、25%、23%。
不同级别医院和转住外省市医院起付标准有所区别。三甲级及以上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甲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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