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次给电池充电时,应注意连续充电的时间不应超出4小时,充电时间太长会对电池的使用寿命造成损害。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充电时间允许适当延长:电池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充电时间可以为8小时,环境温度持续超过30℃(86°F)或相对湿度持续高于80%,充电时
间为8小时,如电池存放时间超过1年,充电时间可以为12小时,在充电行将结束时,应检查电解液的液位是否足够,必要时可加入正确比重(1:1.28)的标准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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