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
申请事项: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办理范围:金牛区登记注册个体公司
审批结果: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审查标准: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办理材料:
1、金牛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法人任职文件;法人有关材料;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含房产证明,租赁协议
办理区域: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高新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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