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核发登记;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成都公司:
审查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部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务成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名称核准件;
《广电&縂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企业法人机构需同时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要提供该企业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出资人为自然人股东为止。
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受理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审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3.审批工作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局领导根据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工作人根据局领导的专业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并制作结果文件。
成都市地区范围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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