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66号)要求,围绕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急需,实现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作用,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探索工业“四基”推动机制,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工业“四基”的工程化、产业化,逐步解决制约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夯实制造强国建设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体系。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和政策促进等方面作用,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加强提升基础能力的发展环境,同时,以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向工业基础领域倾斜,加大对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的支持力度。
(二)长效推进,突出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发展亟需,突出行业发展特点,结合各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重点支持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四基”项目。
(三)协同创新,健全机制。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引导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协同攻关,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注重协同创新,加快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向后补助方式过渡,引导各类资源聚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根据工业强基专项行动要求,2015年主要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领域“四基”关键制约环节,重点解决瓶颈问题,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产业链整体水平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方式。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67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专项资金将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前期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三)关于优先支持。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支持。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为做好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拟推荐投标的项目,填报项目情况表(附件2、3、4)于2015年6月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