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未说明多休假期性质——无法认定是年假。
2016年4月张先生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助理,月工资标准6000元,2019年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在核算离职补偿款项时,双方就未休年假工资一项发生争议。张先生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7年及2018年度未休年假工资。
庭审中,张先生主张其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2017年度及2018年度均未休年假,故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上述期间未休年假工资5517.24元。科技公司辩称该公司每年春节期间统一安排员工多休5天,该超出法定标准的假期即为年假,故张先生不存在未休年假,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为证明其主张,科技公司提交两份《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为证,其上显示2017年春节连续放假14天2018年春节连续放假13天。张先生对该通知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多放的假期为年假。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虽主张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连续放假,超出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放假天数均为年假,但该公司提交的《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中未显示超过法定假期的期间系年假,科技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张先生知晓多放的假期是年假,结合年休假也应考虑员工意愿统筹安排的规定精神,法院对科技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张先生未休年假工资5517.24元。
社保代缴的内容:
1、招䀻录用: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办理he法的招用工手续;
2、社保增减员;根据每月员工入职、离职情况办理社保增减员;
3、待遇申领: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报;
4、社保缴费:每月按时向社保征收部门缴纳社保费用;
5、公积金缴存:每月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专业咨询:为企业及员工提供专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
社会保险代理的服务对象
1、大型集团公司:此类企业分支机构多,员工工作地点分布在全国,需要一家在全国主要大中型城市均有网点的社保代理机构。
2、跨国公司: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快速发展,很多国际化的跨国企业纷纷登录中国,在中国设立亚洲大区本部,抢占中国市场,但对中国政府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需要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专业的属地化管理。
3、其他各类企业:诸如外企、民企、国企及事业单位等任何想将社保、公积金等劳动事务工作外包出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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