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职责是什么?
董事长的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决策。
2、召集公司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
3、负责召集股东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主持股东会议。
4、在任职期内负责法人治理结构的改进及实施。
5、全面监督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6、代表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经营方向、公司注册资金、经营期限的决议。
董事长任职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
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02【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02【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 辞职 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企业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管理者,公司利益的***代表,领导股东会。管理权限: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有业务执行的处理权和董事会职代行权,并承担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管理职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长的职责如下: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
1、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2、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代表,领导董事会。
3、在日本和韩国的大型会社(公司)称为“会长”,名称分别为“取缔役会会长”和“理事会会长”,是股东利益的***代表。
董事长和总裁的区别
1、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一般是股东的代表,推举出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督公司日常运作的人。总裁就是总经理,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单一公司称总经理为多。
2、董事长是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或董事局,以及附设的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领导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公司的经营利润。总裁是公司的实际运营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工资。
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 公司法 董事长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 (3) 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 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 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 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 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职权; 二、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 辞职 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其实,有很多人可能都会认为董事长这在公司就是属于级别***的领导人员了,其实也并非如此的,因为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可以是董事长,而有些所谓的董事长也只是名誉董事长,在公司没有任何的实质权力。如果董事长在公司有实质的任职的话,董事长的职责基本都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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